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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门加工中心    发布时间:2024-05-17 05: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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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8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公开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万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776号”文同意,公司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8月1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弘亚转债”,债券代码“127041”。

  经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向广州中设机器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机器人”)增资,已于2021年9月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中设机器人19.3534%的股权。公司本次增资中设机器人可利用其先进的机器人应用系统集成技术,逐步提升公司核心零部件自制和数控家具设备生产等方面的智能制造水平,深化工业机器人在高端家具装备领域的应用场景范围,推动家具机械行业生产制造从工段自动化向整厂自动化发展。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调整期初科目情况如下:“使用权资产”科目调增13,979,716.84元,“租赁负债”科目调增13,979,716.84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2、召开本次董事会议的时间:2021年10月29日;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方式: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茂洪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香港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5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2、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21年10月29日;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方式: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LEE YANG WOO(中文名:李良雨)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弘亚数控(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弘亚”或“子公司”)增资5,000万美元。

  2、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香港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尚需商务等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4、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符合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签署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办理其他具体事宜。

  注:上述数据未合并香港弘亚的子公司,2020年经审计数据系根据港币折算成人民币。

  本次增资将有效增强香港子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发挥其地域优势及国际业务平台优势,加大公司海内外产业布局,充分的利用粤港澳大湾区政策,灵活安排对本外币综合布局的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需要。

  本次投资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完成后,香港弘亚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本次投资尚需商务等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